瘦肉精、安赛蜜,新一期不合格食品抽检结果仍不容乐观

来源:网络 2018年06月18日 11:41

8月2日,食药监总局通报新一期不合格食品抽检名单。名单显示,6批次食品因检出禁用兽药、食品添加剂。分别为,陕西宴友思猪蹄因检出兽药莱克多巴胺;福建省永泰县玉井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脆梅和青口梅、腾冲县元兴果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话梅检出乙酰磺胺酸钾;天猫碧海渔歌食品旗舰店在威海慧德食品分装的香辣鳗丝检出胭脂红、日落黄。

名单显示,2批次由陕西省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高新购物广场销售,标称陕西宴友思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宴友思精品猪蹄,莱克多巴胺的实际检出值分别为4.3微克/千克、1.1μ微克/千克。

据了解,莱克多巴胺是“瘦肉精”的一种,该类药物能够促进动物体蛋白质沉积、促进脂肪分解抑制脂肪沉积,提高瘦肉率。由于大量食用含有该类药物的食物存在健康风险,《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76号)规定,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莱克多巴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四批)》(食品整治办〔2010〕50号)中将莱克多巴胺列为非食用物质。

名单显示,3批次的休闲食品因检出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被通报。分别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百园食品店销售的标称福建省永泰县玉井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脆梅、福建省福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宝龙店销售的标称福建省永泰县玉井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口梅,云南省保山市大尔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腾冲县元兴果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话梅,

上述3批次话梅的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实际检测值为0.24克/千克、0.26 克/千克、0.10 克/千克。据了解,安赛蜜即乙酰磺胺酸钾,甜度为蔗糖的200倍,甜味纯正而强烈,甜味持续时间长。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安赛蜜可广泛用于冷冻饮品、水果罐头、果酱、蜜饯、腌渍的蔬菜、加工食用菌和藻类等各种食品中,但在水果及其制品中安赛蜜仅允许用于果酱及蜜饯凉果类(仅限蜜饯类),最大允许使用量为0.3 克/千克。在果酱、蜜饯类产品以外的其他水果及其制品中检出安赛蜜,可能存在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在天猫碧海渔歌食品旗舰店销售,标称威海慧德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的香辣鳗丝(分装)也因检出胭脂红和日落黄被通报,据了解,胭脂红和日落黄是常见的人工合成食用色素。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可用于糖果、果酱等食品中,但不得用于水产制品中。

对此,食药监总局表示,监督抽检发现个别食品存在超范围使用胭脂红、日落黄的情况,可能的原因主要是企业为增加产品品相或弥补原料品质较低而超范围添加,不排除个别产品掺假的可能。

针对上述不合格产品,食药监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浙江、福建、山东、湖北、云南、陕西等省食药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涉及非法添加等严重违法行为,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并应举一反三,切实加强行政区域生产企业日常检查工作。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按程序移送有关部门彻查。

附不合格食品抽检名单:

不合格食品抽检名单1

不合格食品抽检名单2

食药监总局科学解读安赛蜜

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话梅、脆梅等部分凉果类产品检出安赛蜜。那么,安赛蜜究竟是什么?对人体健康有何影响?在食品工业中如何应用?有哪些相关的法规标准?本期为您科学解读。

安赛蜜的化学名称为乙酰磺胺酸钾,又称AK糖,白色结晶性粉末,易溶于水,微溶于乙醇,对光、热稳定,pH值适用范围较广,是目前世界上稳定性最好的甜味剂之一,广泛应用于各种食品中,主要赋予食品甜味,但是不会引起剧烈血糖反应。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就对其制定了产品的行业标准,随着国内安赛蜜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在食品加工上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并有较大比例的出口。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欧盟、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标准中均允许安赛蜜作为甜味剂用于相应食品中。如在欧美一些国家中,安赛蜜可用于饮料、糖果、糕点、冰淇淋、果酱、布丁、烘烤食品和餐桌甜包、奶制品等甜味产品中。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也规定,安赛蜜可用于以乳为主要配料的即食风味食品或其预制产品(不包括冰淇淋和风味发酵乳)(仅限乳基甜品罐头)、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水果罐头、果酱、蜜饯类、腌渍的蔬菜、加工食用菌和藻类、杂粮罐头、黑芝麻糊、谷类甜品罐头、焙烤食品、饮料类(包装饮用水除外)、果冻、餐桌甜味料、调味品、酱油、糖果、胶基糖果等,但不允许在凉果类产品中使用。

我国针对安赛蜜还制定了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GB25540-2010)。此外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识通则》(GB7718)的规定,只要在食品中使用了安赛蜜(包括使用了含安赛蜜的复配甜味剂)就必须在食品标签上进行标识。

GB2760规定安赛蜜作为甜味剂允许使用的食品类别及最大使用量,这些是经过严格风险评估、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确定的,而且与其他允许使用的国家基本相同。另一方面,安赛蜜在1983年被FAO/WHO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列为A级食品添加剂,并推荐日均摄入量(ADI)为0-15 mg/kg。安赛蜜在人体内不代谢、不积蓄,100%以原形物质从尿中排出体外。严格遵守标准规定使用安赛蜜,不会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对此,专家建议,相关食品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GB2760的要求,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安赛蜜在食品中的使用量,不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安赛蜜标准与法规的宣贯力度,同时加强监管;建议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买产品,在选择食品之前,可以通过研读食品标签辨认该食品中是否添加了安赛蜜。对于嗜好甜食的消费者,尤其是糖尿病患者,建议在合理膳食、均衡营养、控制总能量摄入的基础上,可考虑使用安赛蜜替代部分糖或全部添加糖的食品。

食药监总局科学解读瘦肉精“莱克多巴胺”

近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个别猪肉制品中检测出莱克多巴胺。那么,莱克多巴胺究竟是什么物质?为什么在牲畜饲养过程中会使用该物质?食用含有此物质的肉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哪些伤害?国内外对此有哪些相关的法规和标准?本期为您解读。

莱克多巴胺是一种人工合成的β-肾上腺受体激动剂(俗称β-兴奋剂)类化合物,是由美国制药公司研究出的毒性小、代谢快的克伦特罗替代品,属于第二代瘦肉精。因其具有调节蛋白质合成的作用,国外也称为蛋白质再分配剂(Repartitioner),在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充血性心力衰竭症和肌肉萎缩症等。

莱克多巴胺的毒性远低于具有相同功能的其它瘦肉精添加物。常规剂量的瘦肉精类药物可在机体内被代谢并排出体外,不会对机体造成伤害,但过量摄入莱克多巴胺,人体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反应,其症状与动物中毒症状相似,表现为肌肉震颤、四肢麻痹、心动过速、心律失常、腹痛、肌肉疼痛、恶心眩晕等症状,重者可引发高血压、心脏病甚至死亡。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的莱克多巴胺在猪和牛中的最高残留量(MRL)标准均为:肌肉10μg/kg、脂肪10μg/kg、肝40μg/kg、肾90μg/kg,每日允许摄入量(ADI)为0-1μg/kg。

世界各国对莱克多巴胺在养殖业适用范围的规定不尽相同。在美国、加拿大、日本、墨西哥、巴西、澳大利亚等24个国家和地区,莱克多巴胺可作为瘦肉精被允许用于畜禽养殖,以提高动物的蛋白质含量和瘦肉率;但在欧盟、中国、俄罗斯等国家,畜牧养殖中该类药物被全面禁止。中国台湾地区不允许使用,但允许进口使用了β-兴奋剂的动物产品。

2002年,农业部、原卫生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76号)禁止莱克多巴胺在动物养殖中的使用。2011年12月5日,工信部、农业部、商务部、原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六部委发布联合公告(2011年第41号),要求即日起在我国境内禁止生产和销售莱克多巴胺。

对此,专家建议,畜牧养殖者应在源头上严格禁止莱克多巴胺在养殖中的使用。加强对饲料生产流通过程的监控,以及对猪、牛、羊等养殖场的管理;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进口肉类产品药物残留的监督抽查,严禁不合格肉类产品进入我国。

数据显示,食药监总局2014、2015年肉及肉制品的抽检合格率为96.6%,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特别是检出莱克多巴胺的个别批次产品都要求有关单位及时采取下架等措施,同时进行追根溯源,严格查处。消费者应理性看待肉品安全问题,注重从正规渠道采购。同时,要关注本级食药监管部门公布的抽检结果,不要购买监管部门公布的抽检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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