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广场预付卡失效 业主无奈撤出经营

来源:网络 2018年07月08日 09:03

“好食烩”的招牌已经摘下来,顾客原来充值的预付卡已经不能使用。

▲“好食烩”的招牌已经摘下来,顾客原来充值的预付卡已经不能使用。

业主的租金和营业额也没了下落。

▲业主的租金和营业额也没了下落。

去大连佳兆业商场B1层美食广场用餐,拿出之前充了钱的储值卡,到地方才知道美食广场承租人不干了,不仅消费者的预付卡无法使用,餐饮业户交给承租人的租金、押金也不知去向。记者采访获悉,目前商场与承租人正在走司法程序,待结果出来后才能给消费者说法。

网友

预付卡失效,至今无人给退

1月27日,网友“于海沣”在民意网反映称,佳兆业购物广场地下一层好食烩美食广场无法使用充值卡刷卡消费,有消费者充值100多元,无法使用,希望得到解决。

记者检索发现,民意网上,最早关于该美食广场的投诉是在去年5月份,网友“钟克阳”称,佳兆业美食广场停水停电,业户没法经营,损失惨重。此后陆续有业主和消费者在民意网上投诉此事。

业主

交完租金不久就被停水停电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佳兆业B1层美食广场,原先写有“好食烩”的招牌已被换下,美食广场内饮料亭、自助餐厅等几家店铺处于关门状态,目前业户只接受现金或网络支付。

一家卖西安小吃的业主告诉记者,2016年4月30日一早,业主到摊位以后,发现断水断电,与商场联系后,得知承租人不再承包美食广场,与商场存在经济纠纷。

这位业主表示,他之前是以扣点形式经营的,顾客刷卡后,承租人扣去一定钱数,再返给业主,在去年4月30日前,还有2万元营业额没有返给他,另有2万元进场押金不知去向。去年6月份他和商场重新签了合同,交了4万元租金,才得以继续经营。他表示,原先大概十六七个摊位,因为这一变故走了三分之一。

另外一家经营旋转火锅的业主则表示,他是以交租金的形式在这里做买卖,2015年11月份入驻,在2016年4月份他还交了3万元租金,这位业主向记者出示了他在2016年4月15日和4月28日分别缴纳了两万元和一万元租金,以及他在2015年12月份缴纳的2万元押金的收据。被停水停电后,他只能在2016年6月到9月和商场签了临时合同,重新向商场交租金和押金,5月份一整个月都没有营业。这位业主称,目前已和商场签了合同。

此外,记者采访了解到,不少消费者往预付卡充值后并没有办理退卡,想留作以后使用,现在还有不少消费者来问退卡事宜。

承租人

与商场有纠纷无奈撤出经营

昨天,记者联系到承租人李女士,李女士表示,因为和商场有纠纷,自己也是迫于无奈撤出经营,但在结束承租前,已经妥善安置了业户。

据李女士介绍,在其决定不再承租后,与商场协调,给了业户3个月的经营期限,算是履行了自己的义务,由于这部分业户还在佳兆业经营,押金不在她手里,所以她没法退还。

至于消费者储值卡里的钱怎么办,李女士表示,之前她在接手美食广场时,接手了上任承租人办的预付卡,因此目前自己办出的预付卡未消费部分应该由商场方解决。

商场

走完司法程序会给消费者答复

记者从佳兆业客服中心了解到,目前商场正在对需要退款的消费者进行登记,正在与承租人走司法程序,有结果后才能给消费者答复。

执法部门

商场有义务帮顾客解决纠纷

青泥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针对佳兆业美食广场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就工商部门和消协来说,监管的范围是尚在辖区内经营的业户,而佳兆业美食广场前承包人已不在辖区内继续经营,受职能限制,建议消费者走法律程序,同时她表示,承租人与佳兆业商场签订了合同,商场有义务帮助消费者解决消费纠纷。

提个醒儿

投诉要有仨要件

青泥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提醒,工商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需要具备几个要件,一是要有明确的被诉方,被诉方找不到与无明确被诉方视为同一种情况。二是要有明确的经营地址。三是要有消费发票,如果没有发票,被诉人认可消费行为的则可以受理,不认可则无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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