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龙燚”口水油案昨开庭 背后黑色加工链触目惊心

来源:网络 2018年07月25日 11:19

昨天上午,鹿城法院公开审理温州大龙燚火锅店口水油案件,温州新闻app全程予以直播,不但吸引广大读者,审理现场,也有不少餐饮老板自发过来旁听。

温州大龙燚火锅店在开业初期生意火爆,光一家门店的月营业额就达150万左右。谁知“好景不长”,去年9月,该火锅店爆出使用口水油的消息,紧接着,越来越多类似“重口味”的火锅店被牵扯出来,让不少之前爱吃火锅的食客感觉后背发凉。

明知有危害,为什么还要用口水油?这些口水油是如何回收加工,再回到消费者餐桌上的?昨天的庭审,被告人、辩护人、公诉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温州大龙燚口水油案庭审现场

这起案子始于去年9月27日。当晚,中科公司(与大龙燚签订过回收废弃食用油协议的回收公司)按惯例来大龙燚火锅店收取废弃食用油时,发现有人在私自捞油,并且说是火锅店老板让他去捞的,中科公司员工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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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大龙燚火锅店老板余某和涉案员工刑事拘留。紧接着,市区万德府、匠心坊等多家火锅店相继爆出使用口水油、地沟油。一时间,消费者谈火锅色变,火锅行业遭遇“寒潮”。

庭审现场

起底火锅口水油

口水油和地沟油有什么区别?在庭审现场,公诉人作出了“科普”:各类劣质油俗称地沟油,而口水油也属于地沟油,都是用非食品原料(包括餐厨垃圾、废弃油等)加工而成的,无疑会对人体健康带来危害。

温州大龙燚火锅门店

按照大龙燚火锅店老板余某的说法,一包重2.5斤的“老油”(口水油)成本8元钱,而正规油一包重2斤,价格为20元,他们通常会把“老油”和正规油混合,提供给消费者。为何要使用口水油?余某称,他旗下大南店是2015年9月开业,生意好的时候每个月有150万元营业额,而第二家新城店在去年4月开业后一直不温不火,这时店里负责洗碗的四川人唐某就建议,用“老油”可以提味。

口水油如何加工回到餐桌上?

唐某在庭上称,去年8月25日至9月期间,他让同乡毛某去大龙燚两家门店捞取食用后的废弃油,用不锈钢桶装好,每次100多斤,然后把废弃油运到唐某的出租房内进行加工。首先把废弃油和开水同比例混合,加入盐后加热,再把杂质沉淀过滤,这样经过三次清洗过滤后,把水晾干,装进食品塑料袋,销售给大龙燚火锅店新城门店。“前后共提炼出500多斤油,卖出239包油,可是至今未收到大龙燚支付的提炼费用。”

温州大龙燚口水油案

争议

产生社会危害性有多大

在法庭上,有辩护人表示,被告人涉案时间较短,且销售金额不大,至今大龙燚也未收到一起消费者投诉,没有造成很严重的社会后果,应从轻处罚。

公诉人当庭指出,虽然余某说新城店生意不好,可是根据店里账务显示,新城店一个月营业额也有90万元,消费人次达上千,社会影响大。口水油不管是原料还是加工场所都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同时还要纠正广大消费者的一个误区:“四川火锅中添加‘老油’提升口感是误传,而且早在2011年,四川相关行业协会已经通过自律规定,禁止销售、使用‘老油’。”

温州大龙燚口水油案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余某、唐某、凌某(参与管理的股东之一)和毛某利用餐厨废弃油脂加工口水油,并提供给消费者食用,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各被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坦白、立功情节,公诉机关建议法院:判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两年至三年、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两年二个月、凌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十个月、毛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之间量刑。同时,公诉机关建议法院并处罚金刑,使得商家无利可图,起到惩戒作用。

法庭将择日作出宣判。

记者:金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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