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 要查证照批文

来源:网络 2018年08月26日 14:37

记者昨日从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食药监局”)获悉,春节临近,许多消费者都会购买一些保健食品自用或馈赠亲友,为保障市民身体健康,该局特意发出“新春保健食品消费警示”。

据食药监局公布,该局去年共抽检保健食品91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两批次,已对相关经营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

买保健食品请留意:

一看证照。消费者要到证照齐全的销售场所购买保健食品,莫到无证照经营场所购买,以避免上当。买保健食品时要开具、保管好发票或相关凭证,以利自身维权。发现违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可向食药监局投诉,电话为12345。

二看批文。保健食品标志的颜色为天蓝色,俗称“蓝帽子”图案,买时一定要先查看其是否有“蓝帽子”。保健食品标志下方有批准文号,分“国产保健食品”和“进口保健食品”,保健食品的背面还有“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提示。

三看包装说明。国家规定在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上是不能标注或暗示具有治疗作用的。说明书则应包含产品的原辅料、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注意事项、保质期、产品注册和生产等相关信息。

四要警惕非法宣传。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没有治疗作用。一些保健食品的经营者想方设法将保健食品当药品来卖,承诺产品的功效,宣传疗效,通过虚假、夸大的非法宣传误导消费者,混淆了保健食品的真实含义,致使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的消费行为缺乏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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